電梯安裝好就能用了嗎?還需“體檢+扯證”!
電梯安裝完成后并不能直接投入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
檢驗規則》等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相關規定要求,電梯在安裝完成后,需要經過監督檢驗合格、使用登記
方可安全“上崗”。
監督檢驗
電梯安裝完成后,電梯施工單位應當向承擔電梯監督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東陽市法定機構為金華市特種
設備檢驗檢測院)提出監督檢驗申請,同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檢驗人員對適用于受檢電梯的檢驗項目進行技術資料審查、實物檢查(含宏觀檢查、測量、功能驗證等)
和試驗,判定電梯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監督檢驗合格后,電梯將獲得合格的檢驗報告。
使用登記
電梯使用單位需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攜帶合格的監督檢驗報告向電梯所在地的特種
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東陽市登記部門為東陽市市場監管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及使用
標志,將電梯使用標志張貼于電梯轎廂內顯著位置。
電梯終于可以合法的“上崗”了!
電梯合法“上崗”后,還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01
定期檢驗
電梯監督檢驗后,每年需要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定期檢驗/檢測日期以監督檢驗合格日期所在月份為
基準。如2024年11月為監督檢驗合格月份,那么之后每年的11月份需要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定期檢驗/檢
測合格后電梯方可繼續使用。
02
定期維護保養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電梯的維護保
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即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
梯制造單位或者電梯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目的是保證電梯的安全性能。
違法案例
近期,浙江省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起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案件。案件當事人在電梯安裝
完成但未經監督檢驗未經使用登記的情況下投入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
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
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
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東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