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處理融安縣某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融安金桔地標圖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時間:2025-04-27 08:59 來源:柳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融安縣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處理融安縣某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融安金桔地標圖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第4409718號“融安金桔地標圖案”為國家商標局核準的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為融安縣水果生產技術指導站,核定使用商品:第31類金桔(鮮水果),《商標續展注冊證明》顯示該商標續展注冊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2024年11月15日,融安縣市場監管局、融安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到融安縣某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經營場所內有三款金桔包裝盒上印有“融安金桔地標圖案”圖標,其中:深藍色的包裝盒上標注有“融安脆蜜 桔中寳 精選優質脆蜜金桔”“融安金桔地標圖案”等字樣圖標;綠色的包裝盒上標注有“融安脆蜜 桔中寶 精選優質脆蜜金桔”“融安金桔地標圖案”等字樣圖標;藍色的包裝盒上標注有“融安脆蜜 桔中寳 精選優質脆蜜金桔”“融安金桔地標圖案”等字樣圖標。上述包裝盒均為當事人訂做,共4530個(包括贈送的580個),金額合計32570.00元。經查明,當事人未能提供其獲得融安金桔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授權使用材料。
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包裝金桔的包裝盒上使用“融安金桔地標圖案”圖標,因當事人購進上述包裝盒暫未包裝金桔對外銷售,無違法所得,未實際造成侵權影響,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融安金桔地標圖案”是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實行許可制度,未經申請、審核、注冊登記和公告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本案中,當事人未經權利人授權擅自使用“融安金桔地標圖案”,侵犯了商標持有人的權利,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在查辦該案中,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以推行有溫度的執法為契機,以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方向,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不僅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在規范使用“融安金桔地標圖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實踐中起到了震懾作用,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